屬異常溫度作業、粉塵作業、有毒氣體作業 、有機溶劑作業、化學處理、非自動化作業 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,並經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 者。
一、製造業五級制:共有88個行業適用,
分為A+級(核配比率35%)、
A級(核配比率25%)、B級(核配比率20%)、
C級(核配比率15%)、D級(核配比率10%)。
二、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:核配比率40%
三、申請當月前二兩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
平均人數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,中央主管
機關應刪減前項核配比率:
1. 達1000人以上未滿2000人者,
刪減1%。
2. 達2000人以上未滿3000人者,
刪減2%。
3. 達3000人以上者,刪減3%。
四、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所屬工廠,經認
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者,得以最高級別之
核配比率計算得聘僱外國人之人數。